健康资讯管理政策法规与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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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国家政策导向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高度重视健康资讯管理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健康资讯管理的发展


2020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标准的规范、引领和支撑作用,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兴技术与医疗健康行业的创新融合发展

该意见明确了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4项重点任务: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包括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标准化建设、强化全国医院信息平台标准化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标准化建设等;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数据库标准化体系建设,包括全面优化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加快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建设、规范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等;推进新兴技术应用标准化建设,包括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标准化建设、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规范应用标准化建设、推动医疗健康人工智能应用标准化建设等;加强网络安全标准化建设,包括完善行业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强化数据安全标准研制、推进行业应用安全标准研制等

5.2 标准体系建设
国家卫生健康委建立了完善的健康资讯管理标准体系,包括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应用标准等多个层面

在基础标准方面,制定了《健康档案共享文档编制规范》和《健康档案共享文档规范(第120部分)》等标准,为健康档案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共享交换以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提供了规范性依据

在技术标准方面,制定了《科技资源共享科技资源信息集成规范》(GB/T46208—2025),规定了科技资源信息集成的总体要求、架构以及分层功能的具体要求与流程。该标准适用于科技资源共享和服务活动中的数据信息集成,为健康资讯管理系统的数据整合提供了技术规范

在管理标准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了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管理工作的原则、职责分工和管理要求

5.3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健康资讯管理涉及大量个人健康信息的采集、存储和使用,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是重中之重

《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内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和应用管理的监管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是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和应用管理的责任单位

在技术层面,健康资讯管理系统应采用加密技术,保证数据传输安全;建立严格的数据访问权限控制,保障用户隐私;采用分布式架构,提高系统并发处理能力;建立完善的错误处理机制,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5.4 标准实施与评估
国家卫生健康委建立了健康资讯管理标准实施与评估机制,确保标准落地见效

《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推进标准落地,国家建立卫生健康信息标准元数据管理系统,将已出台的标准以查询、接口、工具下载等多种方式向社会提供,提升卫生健康标准服务的便捷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已经发布的各项信息化标准和文件,定期开展标准落地实施的监测评价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地标准的落地实施情况,加强标准应用创新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工作

在标准评估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以信息标准促进行业服务规范化和科学管理精准化。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协调,对重点工作进行跟踪和定期监督,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地见效

5.5 人才培养与经费保障
健康资讯管理的发展离不开专业人才的支持和充足的经费保障

《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人才培养和经费保障,鼓励开展在岗人员继续教育,全面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对标准化高端急需人才和基层实用人才的培养,逐步建立健全稳定的人才队伍。完善政府信息标准公开工作,在已经公开的标准文本基础上,增加检索功能,方便各地开展工作

在人才培养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教育单位、相关企业或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参与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制定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提出制修订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的立项建议,并提交相应标准项目建议书